马丁·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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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有一天傍晚,天色尚早,马丁写着一首十四行诗,绞尽了脑汁,弄得那些在头脑里像热雾般飘飘忽忽的美和思维都走了样,这时候,有人来叫他听电话。

“是一位小姐的声音,一位高贵的小姐,”来叫他的希金波森先生讥诮地说。

马丁走到屋角的电话机边,一听到罗丝的声音,就感到一股热流贯穿全身。他刚才跟那首十四行诗忙着作斗争,完全把她给忘了,如今一听到她的声音,他对她的那份爱情就像当头一棒似的,猛地敲醒了他。这声音多美啊!——轻柔、甜蜜,像一阵从远处传来的轻轻的音乐声,或者说得更贴切一点,像一串银铃,音色十全十美,清澈得像水晶。没有一个凡俗的女人会有这么一个嗓子。这声音里带着些仙界的味儿,它不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他乐得心醉神迷,简直连对方在说些什么也听不见,然而他还是控制了自己的感情,脸上不流露出来,因为知道希金波森先生那双白鼬般的眼睛正紧盯着他。

罗丝要说的话可不多——她只说诺曼本来打算当晚陪她去听演讲,可是他觉得头痛,不能去了,她十分失望,现在手头有着门票,如果他没有别的约会,肯不肯陪她去?

肯不肯!他拚命把话里的激动声调给硬压下去。这真太惊人啦。他过去老是上她家里去看她。他从来不敢开口请她跟自己一块儿上什么地方去。他这会儿站在电话机旁,跟她讲着话,心里没来由地感到一阵压倒一切的欲望,情愿为她死,于是一幕幕为她牺牲的英勇的情景,在他那发晕的头脑里出现了又消失了。他爱她爱得那么深、那么厉害、那么不可自拔啊。她竟然肯跟他一块儿出去,跟他——跟他,马丁·伊登——一块儿去听演讲,叫他快乐得直发狂,这一刹那,她一飞冲天,高高地凌驾在他之上,叫他觉得仿佛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为她死啦。要表达自己心里对她的感情是多么深沉而崇高,只有这样做才最恰当。这种真正的爱情的那份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正是每个恋人都有的,而在这儿电话机旁,这种感觉好像一股卷着火焰和光辉的旋风一样,扑上他的心头;他并且觉得,为她死,就等于一辈子好好儿地活过和好好儿地爱过了。他还只有二十一岁,过去没有爱过谁呢。

他挂上耳机,手直发抖,被这极度的兴奋刺激得身子软弱无力,他眼睛亮闪闪的,像一个天使的眼睛,他的脸也变了样,尘世的污垢给一股脑儿地涤清了,变得又纯洁又神圣。

“嘿,上外边去吊膀子?”他姐夫冷笑着说。“你也知道会落得什么下场。你回头会给警察抓去过堂的。”

可是马丁是不会从云端里掉下来的。即使这恶毒的暗示也没法使他回到大地上来。他不屑跟谁发脾气,也不会感到痛心。他看到了一幕伟大的幻景,觉得自己像个天神,因此对这个蛆虫般的小人物只感到无比深沉的怜悯。他不对他看,虽然眼光掠过他身上,可没有看到他;他恍恍惚惚,像在梦里似的,走出屋去换衣服。直到走进了自己的房间、在打领带的时候,他才觉得耳朵里在震响着一种声音,真叫他不舒服。他思量了一会,才想起伯纳德·希金波森说了那句话以后,哼过一声鼻子,不知怎么着,这一声刚才就好像没有钻进他的头脑。

他们带上了罗丝家的大门,他跟她一起走下台阶,这时候,他万分慌张起来了。带她去听演讲,可不是百分之百的福气事呢。他不知道自己该怎样行动。他在街上看到过,跟她同阶级的人们走起路来,女人挽着男人的胳膊。可是,他也看到过有时候她们不这么干;他弄不懂到底是不是只在晚上才挽胳膊,要不只有夫妻或者亲戚才这么干。

他踏上人行道前一刹那,想起了咪妮。咪妮老是那么拘泥小节。她跟他第二次出去散步时,骂过他一通,因为他靠着她里边走,于是她给他订了这条规则:上等人陪太太小姐一块儿走的时候,总是靠外边走的。每次从这边人行道跨过马路到那边的当儿,咪妮总要踢他的脚跟,提醒他绕过去靠外边走。他弄不懂她这点礼节是从哪儿学来的,这到底是不是从上流社会里走漏出来的,到底对不对。

等他们踏上人行道的时候,他想,试试看总不会出什么错儿;他就从罗丝后边绕过来,靠人行道的外边走。跟着另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产生啦。他该伸出胳膊来给她吗?他一辈子从没伸出过胳膊给任何人。他认识的姑娘们从来不挽男人的胳膊。开头几次,他们自由自在地、肩并着肩儿走,后来就用胳膊搂着腰肢,走到大街上没点路灯的地方,女的把脑袋靠在男人肩头上。可是这回不同。她不是那种姑娘。他必须采取什么行动才是。

他把靠近她的那条胳膊一屈——微微的一屈,暗里带点儿试探性,不好算是邀请,就那么随随便便的,好像他走起路来一向是这样的。跟着,一桩了不起的事发生啦。他感到她的手搁上自己的胳膊。这一接触,一阵阵美妙的刺激就贯穿了他的身子,有那么几秒钟,他感到甜蜜非凡,仿佛离开了坚硬的大地,跟她一起在空中飞翔。可是他马上回到了地上,被另一桩麻烦事弄得不安起来。他们要过马路啦。一到对面,他就又到了里边啦。他理该靠外边走才是。那么他该放下她的胳膊,换一个位置吗?要是这次这么做了,那么下一次又得把这一套动作重演一遍吗?那么再下一次呢?这里头准有点儿不对头的地方,他就决定不跳来蹦去地出洋相。然而,他不满意自己的这个办法,于是一发现自己靠着里边走,就急速地讲起话来,装出一个劲地讲话讲出了神的样子,这一来,万一他没有换位置是错的话,可以让她觉得,因为专心讲着话才这么疏忽的。

他们过百老汇路的当儿,又有一个新问题临到他头上来了。在电灯光下,他看到了丽茜·康诺莱跟她那个爱吃吃痴笑的女伴。他只迟疑了一刹那,就举起手来,把帽子脱了。他可不能对自己同阶级的人不忠哪,再说,他脱帽,也不仅仅是为了丽茜·康诺莱。她点点头,大胆地瞅着他,眼光可不像罗丝的那么温柔、和蔼,而是用一双俊俏、严峻的眼睛,从他身上扫到罗丝身上,把她的脸相、衣着和身份一一仔细看在眼里。他觉察到罗丝也用敏锐的眼睛在观看,这双眼睛像白鸽的眼睛般胆怯、温顺,可是,虽然只是那么短暂的一瞥,还是看清了这个工人阶级的姑娘,穿着廉价的漂亮衣裳,戴着当时工人阶级的姑娘全戴的那种怪模怪样的帽子。

“那姑娘真漂亮!”罗丝隔了一会儿说。

马丁衷心感激,真想赞美她一番,然而他说的却是:

“我可说不上。我看这是个各人各看的问题,我可并不觉得她特别漂亮。”

“什么,像她那样五官端正,一万个女人当中还挑不出一个呢。她的相貌真出色。脸蛋儿轮廓鲜明得像一个小浮雕像①。她的眼睛生得也真美。”

①小浮雕像为刻在宝石、玉石或贝壳等物上的人像。

“你真觉得她美吗?”马丁心不在焉地问,因为对他说来,世界上只有一个美丽的女人,她就在自己身边,一只手搭在自己胳膊上。

“我真觉得她美吗?如果那个姑娘有好好儿打扮的机会,伊登先生,如果有人教给她一举一动该怎么办,你就一定会被她迷住,所有的男人全都会被她迷住。”

“她得由人家教给她怎样讲话哪,”他发表意见说,“要不然,大多数男人就会听不懂她的话。我相信,要是她就照她惯常的那样讲话,那她所讲的你连四分之一都听不懂。”

“胡说!你想说服别人的时候,真跟阿瑟一样糟糕。”

“你忘掉了当你刚认识我的时候,我是怎么样讲话的。从那时候起,我学会了一种新的语言。那时候以前,我讲起话来跟那个姑娘一个样。我如今可好歹能用你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思,来跟你解释你不懂得那个姑娘的语言。再说,你可知道她的一举一动为什么会是这么样的?我如今可考虑到这一类事啦,尽管过去从来没有考虑过,我现在渐渐地明白过来——明白了很多。”

“为什么她会这么样的呢?”

“她多少年来一直在机器旁干着长时间的活。人年轻的时候,身体是富有适应性的,辛苦的活就会把它像油灰般根据活儿的性质来塑造。我在街上碰到很多工人,一眼就看得出他们是干什么行当的。瞧我呀。为什么我走东走西都是一摇一摆的呢?因为我在海上待了好多年。要是我在年轻而身体富有适应性的时候当了牧牛郎,那么,这许多年下来,就不会走起路来一摇一摆的,可是两条腿会给弄弯啦。那个姑娘也是一样。你也留意到她的眼光是可以说很严峻的。这是因为从来没有谁来保护她。她不得不自己照料自己,可是一个年轻的姑娘就不可能又照料自己,又保持温柔和蔼的眼光,像——譬如说,像你的那样。”

“我看你说得很对,”罗丝低声说。“说起来真太不幸。她真是个漂亮的姑娘。”

他看着她,看见她眼睛里闪着怜悯的光辉。跟着,他想起了自己爱着她,于是不由得万分惊异,自己竟交上了这样的好运,能够爱上了她,由她挽着自己的胳膊,带她去听演讲。

你是谁呀,马丁·伊登?当夜回到自己屋里,他冲着镜子里的影子问。他对自己的影子诧异地凝视了好半晌。你是谁呀?你是干什么的?你是什么身份呀?凭你的身份,你就只配爱丽茜·康诺莱那样的姑娘。你只配跟那劳动大军,跟所有的下贱、粗鄙、丑陋的人们待在一起。你只配在满是臭气的肮脏环境里,跟牛马和苦力待在一起。眼前就闻得到烂蔬菜的气味。土豆正在腐烂。闻呀,你这该死的,闻呀。可是你竟胆敢打开书本来读,倾听优美的音乐,学会怎样欣赏美丽的油画,讲正确的英语,想你自己同阶级的人们中谁也不会想的念头,叫自己从牛马和丽茜·康诺莱那种娘儿们身边跑开,去爱上一个苍白的天仙般的女人,她离开你可有十万八千里,生活在高高的星空中哪!你是谁呀?你是干什么的?你这该死的!你到底做得到吗?

他对镜子里的影子挥挥拳头,在床沿上坐下来,张大着眼睛做了一会儿梦。接着,他拿出笔记本和代数书,一心一意地做二次方程式,不觉时光流逝,星辰黯淡,灰蒙蒙的曙光泻照上他的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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