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六年五月《文学丛报》月刊第二期,发表时题为《关于〈白莽遗诗序〉的声明》。
这是三月十日的事。我得到一个不相识者由汉口寄来的信,自说和白莽是同济学校的同学,藏有他的遗稿《孩儿塔》,正在经营出版,但出版家有一个要求:要我做一篇序;至于原稿,因为纸张零碎,不寄来了,不过如果要看的话,却也可以补寄。其实,白莽的《孩儿塔》的稿子,却和几个同时受难者的零星遗稿,都在我这里,里面还有他亲笔的插画,但在他的朋友手里别有初稿,也是可能的;至于出版家要有一篇序,那更是平常事。
近两年来,大开了印卖遗著的风气,虽是期刊,也常有死人和活人合作的,但这已不是先前的所谓“骸骨的迷恋”①,倒是活人在依靠死人的余光,想用“死诸葛吓走生仲达”②。我不大佩服这些活家伙。可是这一回却很受了感动,因为一个人受了难,或者遭了冤,所谓先前的朋友,一声不响的固然有,连赶紧来投几块石子,借此表明自己是属于胜利者一方面的,也并不算怎么希罕;至于抱守遗文,历多年还要给它出版,以尽对于亡友的交谊者,以我之孤陋寡闻,可实在很少知道。大病初愈,才能起坐,夜雨淅沥,怆然有怀,便力疾写了一点短文,到第二天付邮寄去,因为恐怕连累付印者,所以不题他的姓名;过了几天,才又投给《文学丛报》③,因为恐怕妨碍发行,所以又隐下了诗的名目。
①“骸骨的迷恋”原为斯提(叶圣陶)所作文章的题名(刊于一九二一年十一月二日上海《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十九号)。文中批评当时一些提倡白话文学的人有时还做文言文和旧诗词的现象。以后“骸骨的迷恋”就常被用为形容守旧者不能忘情过去的贬辞。
②“死诸葛吓走生仲达”这句话见长篇小说《三国演义》第一○四回。
③《文学丛报》月刊。王元亨、马子华、萧今度编辑,一九三六年四月在上海创刊,出至第五期停刊。
此后不多几天,看见《社会日报》①,说是善于翻戏的史济行,现又化名为齐涵之了。我这才悟到自己竟受了骗,因为汉口的发信者,署名正是齐涵之。他仍在玩着骗取文稿的老套,《孩儿塔》不但不会出版,大约他连初稿也未必有的,不过知道白莽和我相识,以及他的诗集的名目罢了。
①《社会日报》当时上海发行的小报之一,一九二九年创刊。一九三六年四月四日该报载有《史济行翻戏志趣(上)》一文,揭发史济行化名齐涵之骗稿的行径。
至于史济行和我的通信,却早得很,还是八九年前,我在编辑《语丝》①,创造社和太阳社②联合起来向我围剿的时候,他就自称是一个艺术专门学校的学生,信件在我眼前出现了,投稿是几则当时所谓革命文豪的劣迹,信里还说这类文稿,可以源源的寄来。然而《语丝》里是没有“劣迹栏”的,我也不想和这种“作家”往来,于是当时即加以拒绝。后来他又或者化名“彳亍”,在刊物上捏造我的谣言,或者忽又化为“天行”(《语丝》也有同名的文字,但是别一人)或“史岩”,卑词征求我的文稿,我总给他一个置之不理。这一回,他在汉口,我是听到过的,但不能因为一个史济行在汉口,便将一切汉口的不相识者的信都看作卑劣者的圈套,我虽以多疑为忠厚长者所诟病,但这样多疑的程度是还不到的。不料人还是大意不得,偶不疑虑,偶动友情,到底成为我的弱点了。
①《语丝》文艺性周刊,最初由孙伏园等编辑,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在北京创刊,一九二七年十月被奉系军阀张作霖查禁,随后移至上海续刊,一九三○年三月出至第五卷第五十二期停刊。鲁迅是主要撰稿人和支持者之一,并于该刊在上海出版后一度担任编辑。
②创造社参看本卷第263页注〔66〕。太阳社,参看本卷第401页注〔2〕。一九二八年,创造社和太阳社在关于“革命文学”的论争中,曾对鲁迅进行过批评和攻击。
今天又看见了所谓“汉出”的《人间世》①的第二期,卷末写着“主编史天行”,而下期要目的豫告上,果然有我的《序〈孩儿塔〉》在。但卷端又声明着下期要更名为《西北风》了,那么,我的序文,自然就卷在第一阵“西北风”里。而第二期的第一篇,竟又是我的文章,题目是《日译本〈中国小说史略〉序》。这原是我用日本文所写的,这里却不知道何人所译,仅止一页的短文,竟充满着错误和不通,但前面却附有一行声明道:“本篇原来是我为日译本《支那小说史》写的卷头语……”乃是模拟我的语气,冒充我自己翻译的。翻译自己所写的日文,竟会满纸错误,这岂不是天下的大怪事么?
①“汉出”的《人间世》半月刊,一九三六年四月创刊,汉口华中图书公司发行。共出二期(第二期改名为《西北风》)。因当时上海有同名刊物(林语堂编),所以加“汉出”二字。
中国原是“把人不当人”的地方,即使无端诬人为投降或转变,国贼或汉奸,社会上也并不以为奇怪。所以史济行的把戏,就更是微乎其微的事情。我所要特地声明的,只在请读了我的序文而希望《孩儿塔》出版的人,可以收回了这希望,因为这是我先受了欺骗,一转而成为我又欺骗了读者的。
最后,我还要添几句由“多疑”而来的结论:即使真有“汉出”《孩儿塔》,这部诗也还是可疑的。我从来不想对于史济行的大事业讲一句话,但这回既经我写过一篇序,且又发表了,所以在现在或到那时,我都有指明真伪的义务和权利。
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