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里·芬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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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序

谁能比奥德修斯更像希腊人?或者比浮士德更像德国人?比堂吉诃德更像西班牙人,比哈克·芬更像美国人?①

①这几句话引自1953年6月9日托·斯·艾略特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华盛顿大学发表的一篇演讲,题目是《美国文学和美国语言》。

这是二十世纪英国著名诗人及文学批评家托·斯·艾略特在一次有关美国文学的讲座中所作的论断。托·斯·艾略特的这番话的主旨,固然在于说明不朽的世界文学典型,都无一例外的深深植根于民族文学的传统之中,但是从这一段议论中,显然可以看出马克·吐温这部《哈克贝里·芬历险记》在美国文学以及世界文学中所占的突出的、重要的地位。

马克·吐温是塞缪尔·朗赫恩·克莱门斯的笔名。他一八三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出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佛罗里达镇。父亲是个不出名的律师和店主。一八四七年,父亲去世,此后不久,他的正式学校教育就结束了。他曾在哥哥欧莱恩办的《信使报》报社当过排字工人。他虽然只是个十几岁的孩子,却已养成了大量地、贪婪地读书的习惯。

自从一八五三年起,塞缪尔·克莱门斯作为一个打零工的印刷工人,开始到各处去旅行,他走遍美国东部各州和中西部。当他乘汽船顺着密西西比河南下时,遇到老舵手侯瑞思·毕克斯别船长,他就拜这位船长为师,学习领航。一年半以后他成为正式舵手,在密西西比河上往返航行。南北战争爆发后,他一度加入南军。后来又到内华达经营金矿和木材业,均未成功。最后他又改行当了新闻记者。一八六三年他开始用“马克·吐温”这个笔名发表文章。“马克·吐温”这个词是密西西比河上水手的一句行话,是“十二英尺深”的意思。这个笔名可能也含有讽刺的意味:十二英尺深的水,对于一般船只说来,当然可以畅行无阻,但是对于大船就不那么方便了。他一八六四年在旧金山当记者时,结识了幽默作家阿·沃德和小说家布·哈特,从此他就决心从事写作生涯。一八六五年他在纽约一家杂志发表了他运用纯粹西部口语写的著名的幽默故事:《卡拉韦拉斯县驰名的跳蛙》——有关一个酷爱打赌者的笑话——从而使他闻名全国。这篇小说与其说它的幽默是在于滑稽的场面,倒不如说是作者创造的幽默气氛。故事是以第一人称写的,保存了巧妙而生动的口语特点:头脑单纯的讲述者一本正经地讲他的故事,丝毫未察觉读者所看到的幽默场面。后来这一语言技巧被作者天才地运用到《哈克贝里·芬历险记》一书里,又使作者获得空前的成功。

一八六六年马克·吐温到当时的三明治岛(即今天的夏威夷岛)去采访,其后又到欧洲及巴基斯坦等地旅行,返美后写成《傻子国外旅行记》(1869),该书嘲笑欧洲的封建残余和教徒的无知。不过这本书对宗教的攻击却是隐晦的,因为在“民主”的美国对无神论的迫害是相当残酷的。

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芬历险记》于一八八四年由伦敦一家出版社出版问世。

七十年代中叶美国无产阶级为争取自身经济权利的斗争也进一步加强了。一八七五年宾夕法尼亚的矿工们举行罢工达六个多月之久——即所谓的“长期罢工”。美国的纺织工人也在许多地区进行战斗。当时的资产阶级照例是用恐怖手段来对付这些行动。政府封闭了工人的住宅,工人被迫在街头举行会议。一些戴着假面具的人冲进矿工的住所,当着妇女的面杀死所有的男人。就这样,有十九位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分子,由于参加事实并不存在的秘密组织而被全部绞死。这一事件激起了一八七七年七、八月间席卷全国的罢工浪潮。美国当时有十七个州宣布了戒严。

然而起义到处都被残暴地镇压下去。但在一八七八——一八八○年间,在巴特尔森、巴瑟等地方又重新爆发了纺织工人的大罢工。这是美国工人史上最大的一次大罢工。罢工是在“团结就是力量”这一口号下进行的。但是工人们最后除了得到资产阶级单纯经济上的小小的让步之外,就什么也没有得到。

生气蓬勃而富有同情心的马克·吐温对所有这些社会政治生活现象的反应都是相当强烈的。据他自己说,他每天早晨读报的时候,往往“由于狂怒和气愤而透不过气来”。

马克·吐温在七十年代后半期和八十年代初期所创作的小说,证明他不仅没有避开火热的社会政治问题,反而对这些问题认识得更深刻、更尖锐了。

在《哈克贝里·芬历险记》出版以前,马克·吐温已经发表过许多部相当成功的作品,如《傻子国外旅行记》(1869),《艰苦生涯》(1872),《镀金时代》(1873),《汤姆·索亚历险记》(1876),《密西西比河上》(1883),等等。《哈克贝里·芬历险记》这本书,虽然作者称它是《汤姆·索亚历险记》的“姐妹篇”,然而在思想深度和艺术造诣等方面,都高高凌驾于上述诸书之上——包括《汤姆·索亚历险记》在内——它不仅是作者创作成熟时期的一部划时代的杰作,而且是他的批判现实主义所达到的顶峰。

在一八五○年前后的美国——也就是本书所描写的那个时代,除了政治生活腐败,劳资矛盾加深,教会虚伪诡诈,人民不堪其苦之外,最迫切、最严重的问题是蓄奴制和种族歧视,它在南部各州既普遍、又猖獗。作者对这一切不合理的现象,表现出战斗的态度,对受迫害的广大黑人群众旗帜鲜明地予以热烈的同情和支持。《哈克贝里·芬历险记》叙述的是一个忍受不了“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酗酒的父亲的毒打而离家出走的白种孩子哈克,和一个逃亡的“黑奴”吉木,同乘一个木筏,在密西西比河上漂流的见闻和遭遇。

马克·吐温生动而出色地塑造了吉木这一黑人形象。吉木是个成年的“黑奴”,而哈克只不过是个十三、四岁的白人孩子。这两个人之间形成的感人而忠实的友谊,象征着维护黑人的自由、生存和尊严的必要。吉木无私地忠实于哈克——他并不是像奴隶伺候主人那样地伺候哈克,而是以同伴对待同伴的姿态出现。在那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美国资产阶级社会,他居然遇见了哈克这样一个富于同情心和正义感的特殊人物,同情他的处境,帮助他同去寻找自由;吉木是个懂道理、有良心的黑人,他怎能不由衷地感激这个白人孩子呢?可是有一次哈克跟吉木开了个恶意的玩笑,可把吉木惹火了:明明是哈克遇险走失,他硬说是吉木做了个恶梦,而且还逼着他圆梦,把吉木弄得又狼狈、又糊涂。等到他一下子明白过来时,他就指着筏子上那些七零八碎的脏东西,瞪着眼睛瞧着哈克,一点笑容也没有,说:

“它们指的是些什么呢?我来告诉你吧。我因为拚命地划木筏,又使劲地喊你,累得我简直快要死了。后来我睡着了的时候,我的心差不多已经碎了,因为把你丢掉了,我真是伤心透了,我就不再管我自己和木筏会遇到什么危险了。等我醒过来的时候,看见你又回来了,平平安安地回来了,我的眼泪都流出来了。我心里有说不出来的感激,我恨不得跪下去用嘴亲亲你的脚。可是你却想方设法,编出一套瞎话来骗我老吉木。那边那一堆是些肮脏的东西;肮脏的东西就是那些往朋友脑袋上抹屎、让人家觉得难为情的人。”

他说完就慢慢站起来,走到窝棚那儿去,除了这几句之外,别的什么都没说,就钻进去了。可是这已经够我受的了。这下子真叫我觉得自己太卑鄙,我恨不得要过去用嘴亲亲他的脚,好让他把那些话收回去。

我呆了足足有一刻钟,才鼓起了勇气,跑到一个黑人面前低头认错……

从上述的故事片段,可以看出吉木当仁不让的气魄,哈克勇于改过的精神,这些都给读者留下极深刻的印象。这种扣人心弦的场面,无疑是本书极精彩的部分,而且成为美国文学杰作中掷地有声、不可多得的篇章。

书中的中心人物哈克的形象,更是十分动人。他决心藏匿吉木,并在艰难险阻中保护他逃亡,这正是对允许蓄奴制合法化的“文明”社会的一个强烈的挑战。

哈克这个十三、四岁的白人孩子,以生龙活虎的姿态,驰骋在波涛翻滚的大河之上,无论在骄阳肆虐的中午,或是在风雨交加的夜晚,他总在竭力地保护吉木,唯恐他遭到意外,而吉木对他更是照顾周到,视同手足。然而哈克以往毕竟受宗教的欺骗和反动的宣传太深,因此在紧要关头,他那帮助吉木投奔自由的信念,忽然发生动摇。他忽然想起主日学校的告诫,说什么“帮着黑人逃跑,一定得下十八层地狱”。他前思后想,左右为难,就在万不得已的情形下,给吉木的主人瓦岑老小姐写了一封信,告诉她吉木的下落,写完以后,我觉得很痛快,好像罪恶都已经洗清了,我生平第一次感到这么轻松……我想幸亏这样地转变了一下……接着又想到我们顺着大河漂下来的情形;我看见吉木,无论是白天黑夜,有时在月光之下,有时在暴风雨里,总是在我的眼前;我们一边向前漂流,一边谈笑歌唱。可是,不知道什么缘故,在他身上我总挑不出什么毛病,能够叫我硬起心肠来对付他,反而老是想到他的好处。我看见他才值完了班,也不过来叫我,就替我值班,让我能够接着睡下去;我又看见他那种高兴的样子——他看见我由大雾里逃回来时那种高兴的样子。还有,在上游那个闹打对头的地方,我在泥水滩里又来到他跟前的时候,他又是多么高兴,还有许多这类的事情;他总是管我叫做老弟,总是爱护我,凡是他想得到的事,样样都替我做到了,他实在是太好了。最后我又想起那回我告诉人家船上有人出天花,结果把他救下了,他当时对我感恩不尽,说全世界上只有我是老吉木顶好的朋友,还说他现在只有我这么一个朋友。这时候我偶然一回头,一眼看见了那封信。

这实在是叫人为难。我抄起它来,拿在手里,全身直发颤,因为在两条路当中,我得下决心挑选一条,永远也不能翻悔,这我是深深知道的。我又平心静气地琢磨了一下,然后就对我自己说:

“那么,好吧,下地狱就下地狱吧。”——我一下子就把它扯掉了。

以上数段文字,叙述哈克和吉木的深厚友情,和他当时的激烈思想斗争。一直到他说了声:“那么,好吧,下地狱就下地狱吧,”然后把信一撕,故事的情节就发展到最高潮。而“哈克撕信”这一戏剧性的事件,不但表示哈克的良知良能战胜了社会上恶势力给他的种种偏见,而且充分说明哈克舍己为人的精神,已经升华到超凡入圣的高度,大有佛经上所说的“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概。“哈克撕信”还表示他与整个“文明”社会的既成秩序的决裂,这正符合哈克性格的发展。此外,作者着重描写这黑白两个人物之间的令人感动的友谊,旨在说明在反对蓄奴制的斗争中,白人与黑人应该结成同盟。

《哈克贝里·芬历险记》之所以成为一部杰作,是因为作者马克·吐温把美国西部边疆文学传统体现出来,而且超越了这类幽默文学的狭隘限制,对它进一步加以发扬光大。有许多读者读完这本小说以后,对作者所使用的各种方言的前后连贯,深浅一致,完美无缺,恰到好处,感到非常钦佩——在本书里,我们很难找出一句不合乎哈克或吉木的身分的话。在作者写作这本书的时期,不论是在美国或是在英国,像《哈克贝里·芬历险记》这样的文体,还是一种新的尝试,也可以说是英语小说中新的发现。在别的作家的书里,只是由特殊的人物部分地使用方言土语:比如在华尔脱·司各特的小说里,就有个别的人物说“苏格兰低地区”方言;狄更斯的人物有的也说“伦敦土话”。但是在当时绝没有人像马克·吐温这样自始至终让哈克这个人物,用纯粹的美国方言土语,述说他整个的经历,从而写成了一本大书!伯纳·萧推崇马克·吐温是英语的语言大师,信非虚誉。

译者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于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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