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后,老头子的伤养好了,又能到处走动了。他跑到法院去告法官莎彻,想让他把那笔钱交出来。他还跟我干,怪我没停学。有两回他抓住了我,揍了我两顿,可是我还照旧上学,我每回不是躲着他走,就是在他前头跑,叫他追不上。从前我并不太喜欢上学,现在为了气爸爸,我认为非上学不可。法庭审判原来是慢吞吞的事,他们好像永远也弄不出个头绪来;所以我三天两头跟法官借上三两块钱给他,为的是不至于挨鞭子。他每次钱到手就喝个烂醉;每次喝醉了就到大街小巷去胡闹一阵,每次胡闹完了就被人押起来。他干这种事很相宜——这种事正是他的拿手好戏。
后来他老喜欢跑到寡妇住的地方转来转去,所以寡妇最后对他说,假如他总是舍不得离开那儿,她就要对他不客气了。好了,你说他是疯了不是?他说他要让大家看看究竟谁能管住哈克·芬。春天的时候,他有一天在半路上等着我,把我捉住,划着小船,带我到上游三英里左右的地方,然后过河到伊利诺斯州去。那里是一片森林,没有人家,只有一所古老的小木屋;这个地方树木长得很密,假使你不认识路,你决找不着。
他老叫我呆在他的身边,所以我总没有机会逃跑。我们在那间老木头房子里住着,到了晚上,他总是把门锁上,把钥匙压在脑袋底下睡觉。他有一杆枪,我想是他偷来的,我们钓鱼打猎,靠着这个过日子。过不了几天,他就把我锁在屋里,独自到那离渡口三英里的一个铺子里去,用鱼和猎物换些烧酒回来,喝一个醉,痛快一阵,然后拖我过去打一顿。隔不多久,寡妇打听出我住的地方,就派人来,打算找我回去。可是爸爸用枪把他赶跑了。这件事发生不久以后,我在我住的地方也就呆惯了,我也很喜欢这种生活,除了挨鞭子那一部分之外。
整天舒舒服服地游游荡荡,抽抽烟,钓钓鱼,不必念书,不做功课——这就是懒惰,这就是快活。两个多月的工夫过去了,我的衣服弄得又脏又破,我不明白当初为什么我居然那样喜欢寡妇家里那一套规矩:你饭前要洗手,要就着盘子吃饭,头要梳得整整齐齐,睡觉和起床都有一定的时间,永远跟书本子打交道,还得从早到晚听瓦岑小姐的唠叨。我再也不打算回去了。我本来已经不骂人了,因为寡妇不爱听;可是现在我又骂上了,因为爸爸不反对。总而言之,在那一带树林里的生活,是过得非常美满的。
但是,过了没有多久,爸爸动不动就拿那根硬木棍打我,我实在忍受不下去了。我浑身上下被他抽得青一道、红一道的。他还老喜欢跑出去,把我锁在屋子里。有一回他把我锁了起来,三天没有回家。那实在把人闷死了。我猜想他是淹死了,我永远也出不去了。这可把我吓坏了。我下决心想法子离开那里。我从前有好几回想要由那间木头房子逃走,可是总想不出好主意来。这间房子连个一条狗钻得过去的小窗户都没有。我又没法由烟囱里爬出去——它太窄了。门是用又厚又结实的橡木板做的。爸爸走的时候又非常小心,决不把刀子一类的东西留在屋里;我想我在屋里至少翻过一百遍了。我差不多一直在乱翻乱找,这几乎是我消磨时间的唯一方法。可是这回我居然找着了一把家伙:我找着了一把生满了锈、没有把儿的锯,它正好夹在房椽子上面和屋顶板底下的缝子里。我给它抹上了点油,就动手干起来。这间屋子离门口最远的那头,在一张桌子的后面,有一条盖马用的旧毯子,钉在木头墙上,免得大风由墙缝里刮进来吹灭了蜡烛。我钻到桌子底下去,掀起毯子,动手把墙底下那根大木头锯掉一节,打算弄个能够让我钻过去的窟窿。不过,这件活儿费了我好大的工夫。可是我刚要做完的时候,就听见爸爸的枪在树林子里响。我就把锯末收拾干净,放下毯子,藏起锯来。过了一会儿爸爸就进来了。
爸爸又在发脾气——他天生就是这种样子。他说他这回到镇上去,事事都不遂心。他的律师说,假如有一天真能开庭审判,他相信他能够把官司打赢,把钱弄到手。可是人家总有法子长期拖下去,法官莎彻就很会对付一气。他又说,有人认为还要有另一次审判,为的是让我跟他脱离关系,还叫寡妇做我的保护人,并且据他们揣测,这一回的官司对方准能打赢。这可让我大吃一惊,因为我决不愿意再回到寡妇家里去受拘束,并且还要像他们所说的,去受教育。接着老头子就骂起来了,他把他能想到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都骂到了,然后又从头到尾再骂一遍,唯恐有什么遗漏。这样骂完了以后,他用一场一包在内的大骂来收场,把一大群他连姓名都不知道的人也骂在里头了。他骂到那些人的时候,就管他们叫“那个叫什么名字的人”,接着又骂下去。
他说他倒要瞧瞧寡妇能不能把我夺回去。他说他要随时留神,如果发现他们对他耍这一类的把戏,他知道六七英里地以外有个地方,可以把我藏起来,在那里,他们累死了也找不着我。这又弄得我心里七上八下,可是过了一会儿我就把它撇开了;我想等到他准备那样做的时候,我也许能想法子躲开。
老头子叫我到小船上去取他带回来的东西。那里有五十磅重的一口袋玉米片,半只腌猪,一包弹药,一瓶四加仑重的烧酒,还有一本旧书,两张包装弹药用的报纸,此外还有些糙麻绳。我挑回一担去,再来到河边,坐在船头上休息。我从头到尾想了一遍,我想等到逃跑的时候,把枪和几根鱼绳拐走,逃到树林里去。我想我将来决不老呆在一个地方,我要步行穿过全国,多半在夜里走路,全靠打猎钓鱼维持生活,这样我就可以跑到很远的地方去,让老头子和寡妇再也找不着我。我认为我在当天夜里就可以锯出个窟窿,离开这里,如果爸爸醉得够厉害的话。他一定会喝得大醉,我想。我一心想着这件事,连在这儿呆了多大工夫都忘记了,后来老头子喂喂地直喊我,问我是睡着了,还是淹死了。
我刚把东西都运到小屋子里,天就快要黑了。我正烧晚饭的时候,老头子一口气大喝了一阵,就很有点儿醉意了,于是他又乱说乱骂起来。他在镇上已经喝醉过了,在臭沟里躺了一夜,他那副样子真得算是奇观。他全身都是稀泥,人家真会拿他当成亚当①。每回他酒性发作的时候,他十之八九是挑政府的毛病。这回他说:
①根据《旧约》上的传说,人类的始祖亚当是上帝用尘土造的。见《旧约·创世记》第2章第7节。
“这也配叫政府!你睁开眼看看,就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了。这儿的这种法律,随时预备着抢走人家的儿子——人家的亲生儿子,人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操了天大地大的心、花了数不清的钱,好容易才把儿子养大了。对了,人家刚刚把儿子养大了,正要叫他去做点儿事,反过来孝敬他老子,让他老子歇歇肩、喘喘气,这时候法律却跑过来对他不依不饶。可是他们还管它叫政府!这还不算。法律还给法官莎彻那个老东西撑腰,让我得不着我自个儿的财产。这就是法律干的好事。法律抓住了一个有六千多块金圆的财主,把他硬塞在这么个耗子笼子似的小屋子里,让他穿着猪都不屑于穿的衣裳跑来跑去。可是他们还管它叫政府!一个人受这样的政府的管,还能享受权利吗?我有时候真想一跺脚离开这个国家,一辈子也不回来了。不错,我把这话已经告诉他们了;我当着面对老莎彻说的。有好多人都听见了呀,他们都能学得上来我说的话。我说,我无论如何也要离开这个倒楣的国家,以后压根儿连它的边儿都不沾了。这就是我说的话,一个字儿都不差。我说,你们看看我这顶帽子——假如你们还肯管它叫帽子的话——帽顶耸上去了,帽檐搭拉下来,把我的下巴都盖住了,与其说我戴着一顶帽子,倒不如说我把脑袋塞在一节火炉烟囱里头了。你们都看看,我说——我这样的人戴这样的帽子——我也是咱们镇上的大财主之一呀,假如我能够享受我的权利的话。
“啊,对了,这才是个了不起的政府哪,真是了不起呀。嗐,你听我说吧。有一个自由的黑人,原籍是俄亥俄①;他是个混血种,可是几乎跟白人一样白。他穿着雪白的衬衣——白得简直是出奇,还戴着一顶漂亮极了的帽子;走遍了全镇也找不着一个人跟他穿戴得一样漂亮;他还有一只金表,拖着一条金链,手拿着一根镶银的手杖——真是全州顶神气的一位白发苍苍的大阔佬。还有,你猜怎么样?人家说他是个大学教授,会说各国官话,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可是这还不算是顶糟糕的哪。他们说他在家乡的时候,还有资格选举。这可把我弄糊涂了。我心里想,这个国家终究会弄成个什么样儿呢?那天正好是选举的日子,我自个儿也正打算去投票,要不是醉得走不动的话。可是我才一听说咱们这个国家有一州,会让那个黑鬼投票,我马上就不干了。我说我再也不投票了。这就是我说的话,一个字儿都不差;他们都听见了呀;咱们这个国家尽管亡国灭种,我也满不在乎——反正我这辈子再也不投票了。你看那个黑鬼那副冷冰冰的神气,啊,要不是我把他推到一边儿去,他连路都不让给我。我对大家说,怎么没有人把这个黑鬼给拍卖了呢?——这是我要知道的事。你猜他们说什么?哈哈,他们说他来到本州要是不到六个月,就不能拍卖;他来到这儿还没有那么多日子。啊,你看,这够多么特别。一个自由的黑人来到州里不到六个月就不能出卖,连这点儿事都办不了,还配叫什么政府?这是个自称政府的政府,装得像个政府,自己以为是个政府,可是它非得乖乖地坐着等上六个月,才敢去对付一个晃来晃去、贼眉鼠眼、万恶滔天、穿白衬衣的自由黑人,而且——”
①美国东北部废除蓄奴制度的一州,是所谓的黑人自由州。
爸爸就这样骂下去,根本没注意到他那两条软绵绵的老腿把他带到了哪儿,结果他一个斤斗就翻到腌猪肉的木桶里,把两个膝盖都磕破了,因此他后来说的都是些最激烈的话——多半是些反对黑人和政府的话,虽然他也一直捎带着骂那个腌肉桶。他绕着屋子乱跳了一阵,先用一只脚跳,然后用另外一只,先抱起一个膝盖,又抱起另外一个,末后他忽然抬起左脚,对准木桶啪的踢了一脚。不过这个办法并不高明,因为他穿的正是那只头上裂开、露出两个脚趾头的靴子,于是他大吼一声,简直吓得人头发直竖。他一歪身就躺下了,在泥地上揉着脚趾头打滚。他当时骂人的话,简直把他一辈子骂人的话都压倒了。他自己后来也这么说。他曾经听过本村的老叟伯·哈根最得意的时候骂人,他说他把他也赛过了;不过我想这也许有点儿吹牛。
晚饭以后,爸爸抱起酒瓶子来,说那里面还有不少烧酒,足够他醉两个半死,发一次酒疯。这是他常说的一句话。我揣摸他大约一个钟头以后,一定会醉得人事不知,那么我不是把钥匙偷到手,就是锯个窟窿溜出去,怎么做都行。他喝了又喝,不大的工夫,就一头栽倒在毯子上了。可是我偏偏不走运。他并没睡着,只是觉得十分难受。他一边哼哼,一边叫唤,把拳头来回地抡了好半天。末后我困极了,无论如何也睁不开眼睛,所以不知不觉就睡着了。蜡烛还在桌子上点着。
我也不知道睡了多久,忽然间我听见一阵可怕的尖声喊叫,我立刻爬了起来。爸爸在那里像疯了一样,跳过来,跳过去,口口声声喊有蛇。他说它们往他的腿上爬;然后他又跳一步、喊一声,说有一条蛇咬住了他的脸——可是我并没看见什么蛇。他跳起来,绕着屋子转了又转,嘴里喊:“快把它揪下来呀!快把它揪下来呀!它咬我的脖子哪!”我从来没见过一个人的眼睛里显出这么惊慌的神气。过了一会儿,他累得不行了,倒在地下直喘,接着他又打起滚来,滚得比什么都快,他碰着什么就踢什么,还用手对空中乱抓乱打,使劲叫唤,说他让小鬼抓住了。过了一会儿,他又累乏了,静静地躺着哼哼。越到后来越不动弹,也不出声。我听见老远的树林子里,有猫头鹰和狼叫的声音,越发觉得清静得可怕。他在那边角落里躺着。不大一会儿,他撑着身子起来了,歪着脑袋仔细听。他轻轻地说:
“啪哒—啪哒—啪哒;那是死人的脚步声呀;啪哒—啪哒—啪哒;他们来拘我了;我可不去呀——哎哟,他们来到啦!别碰我!撒开手——手真凉呀——放了我吧——哎哟,别管我这穷鬼好不好!”
然后他手脚齐忙地向一边爬,央求他们放了他;他又用毯子把他自己裹起来,滚到那张老橡木桌子底下去,嘴里仍然央求着;然后他就哭了。虽然有毯子包着,我还是能够听见。
不久,他滚出来,一跳就站起来了,像个煞神似的。他看见我,就对我扑过来。他抄起一把大折刀,在屋里来回地赶我,管我叫追命鬼。他说他要杀掉我,我就没法再追他的命了。我央求他,告诉他我是哈克,可是他尖声地惨笑了一声,跟着又大吼大骂,仍然继续赶我。有一回我突然一转身,由他的胳膊底下躲过去,他一把抓住我的皮夹克的后背,恰好在两个肩膀的中间,我以为这回可没命了。可是我一下子把皮夹克褪下来,像闪电似的那么快,这才捡了一条命。不久,他累垮了,倒在地上,背靠着门,说先歇一歇,再起来杀我。他把刀子放在身子底下,说他先睡一会儿,长点儿力气,然后他再看看谁有本事。
他很快就打起盹来。我马上搬过那把柳条编底的旧椅子,轻轻地爬到上面去,连一点儿响声都不敢弄出来,就把那支猎枪取下来了。我用铁条往枪筒里探了一探,看看确实是装好了弹药,就把枪横放在萝卜桶上,我坐在枪托后面,枪口对准了爸爸,等他只要一动,我就马上开枪。可是时间过得多么慢呀,而且静得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