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仇敌的肢体、骨干毁坏了,还要制成一件艺术品,挂在墙壁上面,供在案头,龛子里,初时也许是为解恨,为发挥残忍的兽性罢?但日子久了,将传统的报复观念加上了审美的情绪,于是一颗血淋淋的头颅,把发剃光,眼睛挖出,舌根拔掉,髹漆了,装上假眼,假舌,撑开口露出巉巉的利齿。当他们围着柴火,唱歌跳跃中,抬头看见这种陈设品,生欢喜心,还是动憎恨感?野蛮部落有这种玩具的(实在除玩具外还有其他的意义,因行文之便仅举此二字)。止是一族与一个地方,在各国的大博物院中是可以看得见这等怪异的艺术作品的。
对于最亲爱尊重的人死后可以供鸟兽啄食,对于自己的身体可以刺纹,镶嵌,道德观念与审美观念中掺合上奇奇怪怪的宗教魔术等思想,那么,毁坏仇敌肢体,还要将他的身体一部分变成厌胜品,装璜品,没有什么可怪?“任何人他要发见了他倦于他的理性的习惯的利用,便欣然地把他的热情变作消遣了。”在有文化的社会中尚且如此,何况是未开化的蛮人。起始是为了纪念战胜,为了永久的报复,及至这习惯的利用久了,便发生出审美的观念。(自然这里是不能用“理性”二字的。)
艺术起源于游戏固然有道理,而审美的种种活动,实与原始的宗教观念有密切的联系。不过,我们却也不要忘了装饰的重要意义。
若把道德与美感视为有不朽的真理,那真是笨伯。正如饮食衣服的进化一样,是随时随地互有差异。但此中亦有统一性在,便是道德观与美感二者,人类存在一日,它们也存在一日,不过标准有所变迁而已。